日前,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针对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发出了《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摆2017闭24号)。
补充通知要求: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叁、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摆2013闭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摆2013闭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目前,我国尚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3,193人。
附:1、
2、